多家公司联合背书 保险能否为瑞幸咖啡买单?
美股上市项目瑞幸咖啡4月2日自曝财务造假丑闻,在29亿元的营业收入中,涉嫌伪造交易22亿元。消息公布后,瑞幸咖啡开盘后暴跌81%,创历史新低,6度触发熔断,市值瞬间蒸发逾300亿元。
这家在中国市场靠大幅折扣和免费赠品咖啡来培育消费者咖啡消费习惯的创业公司,在欺诈式的商业模式轰然倒塌后,却把董责险——一个本来名不见经传的冷门险种带“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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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联合背书
董责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子险种之一。这一险种通常由公司购买,当董事高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决策失误而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害时,股东的索赔进行民事和法律费用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赔偿。也就是说,董责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个人责任风险,包括履职行为中因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等“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个人损失以及法律诉讼费用等。
瑞幸恰巧投保了董责险。
根据上市招股书披露,公司在赴美上市前购买了董事及高管责任险。据了解,瑞幸购买的董责险总保额接近两亿元人民币,是多层嵌套的带有超额赔付层的共保保单,结构复杂。即在基础层多家险企共保保单外,还叠加了多层超额赔付层,每当赔偿金额超过该层可负担的范围,则触发下一层的保险公司的赔付。因而,此次瑞幸财务造假事件牵连了多家保险公司。
据了解,瑞幸咖啡董责险保单组成的“共保体”有4层,总保额达到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元),“底层共保体”由8家中资公司组成。截至目前,已有一些保险公司做出回复。平安产险表示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太保产险称公司以跟单形式参与了瑞幸咖啡董责险的共保业务,并已作了审慎再保分出安排。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保公司的正式出险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按照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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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能否为瑞幸买单?
当前,保险是否赔付存在两种声音。
瑞幸咖啡此前的公告中提到,从2019年二季度开始,瑞幸咖啡首席运营官(COO)刘剑以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参与了业绩造假,同时某些成本和费用也因为虚假交易而大幅膨胀。
以平安财险的《平安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2018版)条款》为例,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被保险个人的保障,包括个人赔偿请求和个人调查、核查与稽查费用;一部分是被保险公司的保障,包括公司有价证券赔偿请求、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和公司的自查、调查、核查和稽查费用。但无论个人还是公司都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保险公司保障的是因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但一般而言,董责险均会有除外责任(合法是保险合同承保对应风险的前提),包括:当被保险人基于故意、恶意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情况;被保险人因不当行为承担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刑罚中的罚金等均不在赔偿范围。
对于公司来说,董监高责任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安排,运用得当可发挥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提高公司的公信力;对于公司的董监高来说,可缓解公司在履职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承担水平和管理效率,进而促进企业创新。
招商证券分析团队认为,赔付的核心的关键在于瑞幸咖啡目前的事件是否处于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瑞幸咖啡公告中指出该虚假交易行为是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刘剑先生以及向其报告的几名员工导致的,并未承认是“公司”所为,预计后续如果法律裁定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并非公司所为,而是认为公司对COO的不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属于公司的错误行为,则瑞幸咖啡作为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将被通过,预计各保险公司对瑞幸咖啡所遭到的索赔损失和法律费用是需要进行赔付的。
倘若赔付,是否会影响上市险企的市场估值呢?“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人保财险均在底层共保体中,该层总保额为1000万美元,根据各自的承保份额可以算出三家公司的赔付上限分别为300万美元、150万美元、175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2100万元、1050万元、1225万元,即便后续三家上市险企均按合同赔付上限向瑞幸咖啡进行赔付,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对上市标的的财务影响基本可以忽略。”招商证券团队如此分析。
否定的声音来自于保险公司一端,大家财险总经理施辉是其中一员。他表示,保险赔偿主要针对董监高的过失责任,违法行为属于除外责任。在行为属过失还是违法认定前,往往涉及律师费和诉讼费。因此,董责险其实大多赔偿的是前期责任划分前的律师费,除非违法行为简单粗暴,不用认定可以拒赔,一般会赔偿或垫付保额内的律师费。再者此类官司一般一打三四年。
“董责险不可能为瑞幸背所有锅带来的损失,违法行为是不可能被保险的,最多也就是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律师费用,当然还得看此事是否界限不清,如果事实证据清楚,大概率还会拒赔。”施辉在近日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中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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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护身符”
瑞幸咖啡的董责险是否能理赔尚不可知,但在波谲云诡的资本市场上,购买一份董责险却不失为上市公司的“护身符”,但中国企业对这一险种的认知度还不高。
从业务开展来看,欧美市场上市公司80%以上投保董责险,欧美公司特别是美国上市公司,一般律师、会计师、承销商都会要求上市公司投保D&O保险。而国内上市公司3600多家,投保率较低,不到10%。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目前购买了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内地香港两地上市的“A+H”股公司;
二是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
三是有独立董事推动投保的上市公司;
四是具有“涉外”基因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或者高管有国外背景,或者有外资股份,或者公司有涉外业务。
但整体而言,我国相比发达国家而言,董责险的覆盖率还不高。
招商证券认为,瑞幸事件对我国董责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很好地对该险种的功能进行了宣传,也将刺激更多的上市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不断完善的大浪潮中合理地运用该险种的风险转移功能,后续我国董责险市场规模有望迎来显著增长。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和市场可比公司较少等特征。同时,科创板的退市制度更为严格。因此,业内认为科创板公司更应投保。
根据统计,我国科创板首批28家企业中已有13家企业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也就是说,近半数科创板企业已购买董责险。其中,有3家科创板企业在外资保险公司安达保险投保了董监高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全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赔偿责任保险,是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其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
然而,保险公司的态度相当谨慎,特别是在瑞幸事件暴发后,对于是否展业,考量将更为慎重。一位险企的精算师向《金融时报》记者坦言,“目前,美国上市企业风险最高,港股居中。考虑到风险因素,我们并不做此项业务。”